快乐暑假,安全护航:中学部举办法制与安全教育讲座
2017年6月29日下午,孩子们刚刚结束最后一门期末考试的课程,而中学部的领导与老师早已准备好一场精神盛宴来“犒劳”孩子们:在学校“为明·星”艺体中心,来自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的苏玉鸿律师与初二级部周文涛主任分别为孩子们带来了法律讲坛及消防安全讲座,为孩子们开启快乐暑假送上本学期以来守法与安全的“最后一课”。
律师普法:青春之烈马,法则为缰绳
出身法学专业并具备丰富办案经验的苏玉鸿律师,近年来热心于各类法律公益讲座,在沙园社区及其他中小学都举办过相关的法律讲座。看得出来,苏律师作了非常充分的准备。讲座内容贴近实际,案例生动有趣,孩子们兴致盎然,获益匪浅。
第一部分 未成年人违法和犯罪
首先,苏律师为孩子们普及了违法与犯罪的区别,以及青少年违法及犯罪所应当承担的责任。这一部分,苏律师为孩子们带来的是未满16岁的深圳龙岗少年因作案被收容2年的案例,告诫孩子们:未成年人也要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
第二部分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和不良表现
苏律师指出: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源,最根本的原因就是自身的原因。如:严重不良嗜好和不良行为;心理结构不稳定;生理早熟;文化素质低,道德意识差,法制观念淡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扭曲等方面的原因。同时,苏律师分析,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是有规律可循的,俗话说,“小时偷针,大时偷金”。不良行为积累到一定量,产生了严重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发展延伸就是犯罪。
第三部分 未成年人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苏律师就未成年人的不良习惯、不良行为、不可去的场所与大家进行了沟通,尤其告诫孩子们:“黄赌毒”惹不得。“今年法院少年庭判处一起案件就非常典型,这个是女生,去年生日期间,有个同学拿了一包K粉给她过生日,酒足饭饱后到歌舞厅,尽情欢乐就把K粉拿出来大家吸食,最后发展到帮人贩毒,根据她自己讲是帮他人转一下手而已,没有牟利。已经犯罪都不知道!法盲也!” ……在苏律师讲述案例的时候,孩子们显得非常专注。孩子们知道,这些案例,就在身边,不可不防。
最后,苏律师告诫孩子们,以下“四要”需记牢:一,未成年人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二,要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 。三,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四,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学校教育:安全无小事,平安大如天
苏律师讲座结束后,周文涛主任为大家带来了主题安全教育讲座。周主任围绕校园安全、消防安全、日常人身安全等内容,以真实的案例、朗朗上口的顺口溜,为孩子们奉上了一节具有实效的安全教育课。
最后,周主任还特别提醒孩子们防溺水“六不”:
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尤其要教育孩子遇到同伴溺水时避免手拉手盲目施救,要智慧救援,立即寻求成人帮助。
安全工作,素来是我校校园德育核心工作之一。本学期开学第一天,我校便举行安全教育第一课《珍爱生命,安全乘车》。别开生面的校车安全实战演习、观微课模拟演练等方式,还吸引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十余家媒体的二十多位记者朋友们组成的观察团来探营学校的安全教育情况。
家长心声:做法贴心,内容实用
讲座后,小六元培A班王佳梦同学家长表示:“中学部暑假前安排法制与安全教育‘最后一课’的做法太贴心了,主题鲜明,讲座内容专业,都是‘干货’。不光警示了我们家长和孩子,对暑假期间孩子行为准则的规范有一个指导作用,同时也带来很多防止暑假期间安全事故发生的实用知识,太有必要,我们要时刻牢记。”
快乐暑假,安全护航。中学部法制与安全讲座结束后,孩子们将带着学校与老师的叮咛与嘱咐,开开心心度暑假,平平安安返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