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教育督导改革 转变教育管理方式
教育督导是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化教育督导改革,是实施依法治教的重要环节,是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的突破口,是保障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手段。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强化国家教育督导”的要求,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创新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指导开展各级各类教育督导,加快转变教育管理方式,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取得明显成效。
明确教育督导职能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2014年9月中旬,国家教育督导机构基本完成职能调整,进一步明确了国家教育督导机构针对各级各类教育开展“督政、督学、监测评估”的三大主要职能。健全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调整和优化教育部司局职能,将教育监督评估职能全部归口到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人员从8人增加至22人,同时在督导办新增设两个正司级岗位,充实了工作力量。
目前,地方已有21个省(区、市)成立了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全国已初步建立起中央、省、市、县四级教育督导机构体系,教育督导职能自上而下得到加强。
开展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项督导
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制定《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明确了督导评估的内容,为各地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提供了标准和依据,做到“有尺可量、有度可衡”。
一年多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工作稳步推进。截至目前,已审核26省602个县(市、区)的申报材料,开展实地督导并认定通过538个县(市、区)。通过网络及时发布了首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名单和《2013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报告》。同时,为巩固均衡发展成果,建立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复查监测机制。目前正对经国家审核认定的293个县进行监测,实时跟踪评估县域内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和校际间均衡状况。
通过开展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一是强化了政府履行义务教育的责任主体意识,加强了均衡发展的制度设计和保障机制建设。二是督促各地完善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制度,2013年部分省份通过开展均衡督导评估追补义务教育经费438亿元。三是督促各地认真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改善了学校办学条件。四是督促各地创新教师补充、交流、培训、激励机制,整体提升了教师队伍素质。五是督促各地探索学区化管理、化办学、城乡学校捆绑、学校委托管理等多种形式办学体制和管理模式改革,带动薄弱学校办学实力的整体提升。六是督促各地完善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制度和关爱体系,缩小了义务教育群体差距。
开展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
为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2014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15个督导组,完成了对32个省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专项督导。
督导范围涵盖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包括乡镇学校、村小和教学点,重点是贫困地区、边远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的义务教育学校。着重督导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教学条件和基本生活条件。全国共计抽查203个县,督查义务教育学校1133所。
建立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制度
制定《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暂行办法》,重点对涉及影响和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或严重侵害师生切身利益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各种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进行专项督导。
目前,已开展湖南湘潭幼儿园校车事故、云南鲁甸“8.3”地震灾区学校教育教学情况等专项督导,跟踪督查了湖南耒阳市民反映“上学难、读书贵”问题、浙江温岭校车搁置事件、四川大凉山学龄儿童辍学问题等社会热点问题。
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办法的出台,从制度上填补了我国对教育重大突发事件处理情况进行督导的空白。通过督促各地各校切实履职、妥善处理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为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提供了重要保障。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制度与重在日常督导的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一道,二者相互配合,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我国教育督导的“无缝覆盖”,共同维护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完善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
针对我国基础教育面大量广、发展不平衡、学校间差异较大、一些反映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实际,制定印发《关于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和《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工作守则》,建立了完整的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改变了过去“调查研究隔层纸、政策执行隔座山”的现状,把对学校的监督、指导落实在工作的第一线,贴近了与学校、与教师、与学生、与家长的联系。
目前,全国各县(市、区)普遍建立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96%以上的县(市、区)中小学校已实现挂牌督导。全国各级专兼职督学达8万多名,这些挂牌督学活跃在各地各校,对学校的招生、管理、课程设置、教育教学、师德建设以及学生减负等问题进行经常性督导,被群众亲切地称为“教育片儿警”。
探索建立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
制定《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明确了义务教育质量监测领域、周期及工作时间表。研究开展质量监测试测工作,制订《2014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试测)工作方案》《2014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试测)抽样方案》《2014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试测)实施手册》,协调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心着手开展试测工作。
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我国已初步形成包括学前教育、中小学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在内的督导评估制度。下一步,将陆续建立完善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督导评估相关规章制度,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涵盖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监测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