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园文学社章程
北大附中广州实验学校燕园文学社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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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北大附中广州实验学校燕园文学社是经学校批准成立,在学校领导的指导下,由高中部语文教研组发起,由高中部语文教师直接指导,高中部学生直接参与,融文学性、艺术性、社会性和实践性为一体的学生文学社团组织。
第二条 本社宗旨:“耕耘文学沃土、哺育文学新苗、 扶植文学新秀、培养未来作家。” 培养文学兴趣,锻炼文学能力,活跃文学氛围,挖掘学生潜质,发展个性,写社会百态,抒真实情感,扬人文气息。
第三条 本社原则:我们的文学社,我们办;我们的文学梦,我们圆!
第四条:组织机构及职能
社长:一名,统筹全局,协调各部;
副社长:二名,协助会长工作,具体分管各部工作;
编辑部:部长一名,副部长四名。(负责主持稿件工作,包括创作、约稿、投稿、评稿、改稿和登记整理稿件;社刊编辑工作。)
策划部:部长一名,副部长三名。(负责文学社日常文件的起草和会员档案的管理并作好会议记录,协助社长搞好文学社各项活动及日常事务性工作;负责文学社活动的策划、宣传和组织;负责文学社的纳新工作。)
第五条:组织程序组织部门由全体社员民主评议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可以竞选连任,也可以根据人员变动和特殊情况由多数社员提案决定更换。重大决策需经全体社员讨论通过。
第六条 本社实行会员制:
(1)入会:凡我校学生,只要遵守校规,承认本章程,对文学有一定的了解与兴趣并热衷于文学创作,积极参加文学社活动,由本人申请并交代表作品,经组织机构批准后,即可成为本社成员。
(2)如想进一步申请成为本职能部门干事,需要具备一定的综合素质,有一定的思想理论水平、写作能力,或具有书法、绘画、版面设计、网页设计等专长。
(3)退会:凡会员毕业、转学均视为自动退会;凡会员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无故不参加文学社活动、长期不递交文学作品,经组织机构批准,均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七条 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①参加本社组织的活动;
②在学校网站上拥有自己的文学博客;
③在文学阅读和创作方面有权获得指导委员会老师的个别指导;
④文学社职能部门除享有普通会员同样的权利外还享有参与文学社活动的组织、策划的权利。
义务:
①凡本社会员须模范遵守学校一切规章制度,努力学习,全面发展;
②会员应自觉遵守本社章程,按时参加文学社活动;
③会员应自觉进行课外阅读和创作实践,每月至少在网站上发文两篇以上,并积极向公开的刊物发稿。
④文学社职能部门除需履行普通社员的义务外还需:参与组织策划文学社的各种活动;严格执行文学社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第八条活动范围及活动方式
(1)在文学社上级部门的领导下,推动文学创作,编辑出版社刊,建立校园文学创作与文学鉴赏的平台,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更好地提升校园的文化品位,营造校园文学氛围,进一步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2)文学社将定期举办各类相关活动和比赛:举办专家人士的讲座、对社员进行相关专业的培训、课外写作指导授课、诗歌散文朗诵训练。
第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北大附中广州实验学校燕园文学社。
l 起草:吴家如同学
l 审核:语文教研组、团委
北大附中广州实验学校燕园文学社